各商学院组织:为了增强广大团干、团员争创先进的意识,提高各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团员队伍在各级团组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评选和表彰一批示范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来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向先进学习,推动共青团自身建设。现将做好二○一七年度推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1.示范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团支部能起到核心作用,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典型性,定期召开支部会议和支委会,支委分工明确,支委成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受到团员青年拥护;
(2)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支部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和实践活动等,支部全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和光荣感,主动追求先进性,在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无不合格团员;
(3)在二○一七年度学院团委推进从严治团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中所开展的支部活动成效显著。
2.优秀团干的评选条件
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积极负责,在开展团工作、学生会工作、社团工作、勤工助学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及志愿者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受到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学习成绩优良。十佳优秀团干要求个人智育成绩两学期平均在全班前五名之内(含),二○一七年度无不及格课程,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各方面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受到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学习成绩优良。十佳优秀团员要求个人智育成绩两学期平均在全班前五名之内(含),二○一七年度无不及格课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4.十佳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条件
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积极负责,须是注册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中服务时数特别长,在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或者负责大型志愿者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符合优秀志愿者的各项标准。
二、评先推优的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
1.工作程序
(1)示范团支部的评选。采取团支部自主申报,民主评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校级、院级示范团支部,报学院团委审批。
(2)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各团支部要对照评比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结合组织推荐和自主申报确定申报名单,报商学院团委综合考评公示(各院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也须报各二级学院团委进行公示),最后报学院团委审批。
(3)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的评选。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基础上进行评选,需填写两份表格,提交后由团委进行审核。商院学生组织最终推选一名优秀团干、一名优秀团员候选人上报学院团委进行最后评审;十佳青年志愿者的评选,需先自主申报,提交商学院团委后进行审核,最终商学院团委推选一名候选人上报学院团委进行最后评审。
2.名额分配
校级、院级示范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比例见附件。
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各二级学院团委各推荐1名,最终经学院团委审核,上报校团委进行评审。
附件一:校级荣誉申请材料
附件二:院级荣誉申请材料
附件三:关于“五四评优”推荐表的填写规范
附件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