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之江学院〔2018〕46号)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2023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之江人事〔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职称评聘工作要求,经个人申报、商学院资格审核,现将我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材料(见附件)进行公示。具体申报名单如下:
申报教授名单 |
序号 |
姓名 |
申报类型 |
备注 |
1 |
沈利华 |
教学科研型 |
/ |
申报副教授名单 |
序号 |
姓名 |
申报类型 |
备注 |
1 |
朱国银 |
教学为主型 |
/ |
2 |
张杰 |
科研为主型 |
/ |
3 |
宋亚兰 |
教学科研型 |
转评 |
申报高级实验师名单 |
序号 |
姓名 |
申报类型 |
备注 |
1 |
王方红 |
/ |
/ |
(按姓氏笔画排序)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商学院办公室(电话:0575-81112725邮箱:742673977@qq.com)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时间:从9月25日起到9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