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巡察反馈情况,特对部分报销行为规范如下:
一、学院内预算资金报销办公用品、低值耐用品、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图文制作费、邮寄费、维修费等,发票开具时未直接列明具体明细的,均需提供相应明细清单,不再按额度区分是否提供;除大型商场、超市等购买时本身附有正规电脑小票的、或网购附有相一致订单或订单截图的,所提供清单须加盖与发票一致的发票专用章。
二、对于提供虚假发票、清单的供应商,一律列入拒付黑名单。
三、严格执行报销管理规定:
单张发票1000元以上的必须对公转账支付,未通过对公转账,需附实际交易支付凭据,支付凭据上的销售方(或收款人)必须与发票上的销售方(或开票人)一致,或提供的支付凭证能足以佐证支付事实的。
四、请相关经费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审批人及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合理、合规、合法使用经费,严禁虚列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对违规异常支出将移交学院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务与审计部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