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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实施2016和2017级专业导师制的通知
2018-11-27  点击:[]

各系(专业):

为顺应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学院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之江学院商学院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学院启动2016和2017级专业导师制工作,现通知如下:

1、召开说明会。(截止12月03日)

各系(专业)召开导师制志愿填写说明和动员大会,学生查阅附件1:专业导师一览表,选择导师,并填写附件2:导师选择志愿汇总表,纸质稿由班长统一交至商学院综合办公室3B402,电子稿由班长用班级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1150429384@qq.com),确保纸质稿与电子稿内容一致。

2、确定导师。(截止12月07日)

各系(专业)根据学生意愿、教师意愿、师生比确定导师;对于报名比较集中的导师,专业负责人做好调剂、协调工作。并将导师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学院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孔琦英,联系电话0575-81112638。

附件下载

商学院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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