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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鼓励优秀学生赴海外学习交流的配套奖励办法(试行)
2018-03-19  点击:[]

为全面推进商学院学生培养层次,进一步拓展学生国际视野,让更多优秀的学生能有海外交流经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特设立本办法。

  1. 申请对象

  1. 商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校期间没有受任何纪律处分;

  3.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成绩排名本专业前60%,交流返校后乐于为学校开展海外游学项目服务。

  1. 奖金额度及分配方法

1、本办法原则上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分档,具体等级及奖励上限如下表:

类别

平均学分绩点

奖励额度(人民币)

短期项目(新加坡)

长期项目(美国、英国等)

A

3.8以上

3000

5000

B

3.0—3.8

1200

2000

C

2.0—3.0

600

1200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在商学院获得一次海外交流配套奖学金资助。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奖学金要求等申请相关奖项;

2、学生将申请材料(包含访学证明、成绩证明、访学总结)如实填写后交商学院学工办;

3、商学院对学生材料以及访学期间表现进行审核并网上公示;

4、最终审核通过的学生,发放相关奖励。

四、附则

1、本奖学金奖励可以与之江学院海外交流奖学金兼得;

2、其他优秀学生如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也可自行提出申请,经商学院学工办商议可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3、本办法自2018年6月开始实施,,试行一年,未尽事宜,由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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