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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暑期放假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6-30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接学校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6年暑期和短学期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人员的假期

(一)学生

1.本科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6日(周日);

2.除毕业生外的全体学生于7月2日(周六)开始放暑假;

3.除新生外的其他学生于9月10日(周六)报到注册,9月12日(周一)开始安排补考,9月19日(周一)正式上课;

4.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开展短学期实践教学;

(二)教职工

1.教职工自7月6日(周三)开始放假,9月9日(周五)正式上班,各二级学院(部)可以根据教学进程自行调整。

2.学院机关、直属单位(除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外)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自7月6日(周三)开始轮休,9月9日(周五)正式上班。

3.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在保证学院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轮休时间自行决定,但不超过学院规定的轮休时间。

二、认真做好学期末和假期、短学期工作

(一)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完成本学期的各项任务,研究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学生离校前安全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二)认真安排好假期、短学期工作。充分利用假期、短学期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认真组织好各类学生竞赛、课外科技研究的辅导工作,做好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社会实践、生产实习和考研辅导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优秀课程建设、招生及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工作和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

(三)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24日(周五)前将短学期教学安排报教务部,并于9月30日(周五)前将短学期教学总结交教务部。

(四)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部门(单位)放假前应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落实各项防火、防盗措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生在暑期社会实践、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工作;

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做好暑期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工作,确保防汛工作落实到位。暑期中进行的零建、改造、维修项目要精心安排,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值班人员、管理人员、保卫值勤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学院安全和假期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相关职能部门、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要做好假期服务保障工作,要为假期或短学期坚持工作和学习的师生提供方便,保证师生教学、科研和生活需要。

三、严格落实暑期值班值守制度

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要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做好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暑期值班值守制度。学生工作部、团委、信息化与资产管理部、综合保障部、保卫部、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二级学院要根据留校学生人数和实验室开放数量,分阶段明确值班领导,安排相应的值班力量,做好应急工作预案。

四、其他

为便于联系,请各部门(单位)在6月30日(周四)下班前将本部门(单位)的暑假值班安排(包括绍兴校园值班)通过OA系统报送,具体流程为:

进入OA系统——选择左侧“拟办工作”——选择“值班安排”——进入编辑页面,主题选择“暑假值班表”,上传附件值班安排表——保存提交、送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送学校办公室秘书陈华。学校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将上挂OA主页“值班安排”栏,供师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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