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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实施2014级专业导师制的通知
2016-12-22  点击:[]

各系(专业):

为顺应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学院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之江学院商学院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学院启动2014级专业导师制工作,现通知如下:

1、召开说明会。(截止12.25日)

各系(专业)召开导师制志愿填写说明和动员大会,学生查阅附件1:专业导师一览表,选择导师,并填写附件2:导师选择志愿汇总表,由班长统一交至学院办公室3b402。

2、确定导师。(截止12.30日)

各系(专业)根据学生意愿、教师意愿、师生比确定导师;对于报名比较集中的导师,专业负责人做好调剂、协调工作。并将导师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学院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孙艳萍;联系电话81112638。

附件1:商学院专业导师一览表 2016.12.22

附件2:导师选择志愿汇总表

附件3:导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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