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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在2013级学生试行专业导师制的通知
2016-10-13  点击:[]

 

各系(专业):

为顺应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学院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之江学院商学院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学院自2013级开始实行导师制,现通知如下:

1、信息采集。(截止10.17日)

请各指导教师将附件1所需信息交至各专业主任,各专业汇总后将统计表交至学院办公室,有学院办公室挂至网站方便学生查阅相关导师信息。

2、召开说明会。(截止10.21日)

各系(专业)召开导师制志愿填写说明和动员大会,学生填写附件2:导师选择志愿表,由班长统一收齐后交至学院办公室3b402。

3、确定导师。(截止10.28日)

各系(专业)根据学生意愿、教师意愿、师生比确定导师;对于报名比较集中的导师,专业负责人做好调剂、协调工作。并将导师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学院办公室备案,联系人,胡双丹;联系电话8111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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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上一条:关于学院第九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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