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财务报销手续,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学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并结合我院《国内差旅费管理规定》和《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对财务报销相关业务作如下规定:
1、会议就差旅费报销出差审批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明确所有类型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前审批单;参加会议、比赛等必须提供会议、比赛等通知。学院预算内经费,出差前审批单由各单位(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各单位(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院领导出差按经费审批办法执行。科研经费,出差前审批单按经费审批办法逐级审批:科研项目组人员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科研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相关票据由经费本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
2.代订住宿费发票,需提供与出差人(一般为校内人员)信息一致的网上支付给第三方平台订单截图,同时发票中应备注酒店名称、入住和离店的时间等相关信息。代订飞机票等不能作为报销凭据,行程单为机票报销的唯一凭证,航空公司或代订机构开具为“机票款”的电子发票原则上不可报销。如错过机票打印时间需提供以下三样凭证方可报销:(1)航空公司相关规定;(2)发票遗失说明;(3)航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 校外人员使用非科研经费,须提供相关依据,并由归口部门提供相关意见,方可报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部(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