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财务报销手续,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并结合我院实际,进一步对财务报销相关业务作如下规定:
原始票据应当及时报销,原则上当年度原始票据当年度报销。鉴于年终结账及假期因素,当年度原始票据的最迟报销期限不超过次年9月30日。2025年的原始票据报销期截止日期至2026年9月30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部(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下一条:【报销规范】「转财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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