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为学院发展、对同事负责的态度,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学院全体辅导员。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为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成立考核小组,由学工负责人担任组长,分院办随机抽签决定一人为副组长,并由副组长在年级或组织抽取1-2人为考核组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按照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辅导员进行分级排序考核评定,区分档次,不搞平均主义。“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能”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勤”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廉”主要指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
第六条 每学期期末进行各类测评,每年年末进行年度考核;学期测评一般在期末阶段,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份汇总评价。
第七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学院考核、学生考核、辅导员互评考核四个部分。
(一)指标考核:学院对照责任指标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分,根据当年度学院下达指标情况进行分配。
(二)学院考核:考核小组根据所掌握的工作事实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定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三)学生考核: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或学生组织的学生按照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辅导员互评考核:办公室同事根据日常表现进行互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
(五)一般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指标完成情况×30%+学院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30%+学生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20%+辅导员互评考核×20%。
(六)例外绩效事件加分项:获国家级或省级重大荣誉或表彰;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证书;课题立项、论文发表;创新工作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四)。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八条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由考核小组评审确定。“优秀”等级的考核总得分一般须达到85分以上;考核在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不合格”等级为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或有下列第九条行为者考核结果亦应评为“不合格”的情况。商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四)因个人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如寝室发生火灾、发生重大学生群殴事件、因处置干预不力而发生学生死伤事故、因处置不当而发生重大学生心理问题事故、学生参与非法传教等。
(五)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六)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在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中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影响恶劣者。
(八)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考核年度期间受到处分的。
(十)有损办公室团结,搞小团伙行为。
(十一)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十二)因辅导员工作失误,对学院已造成重大影响的。
(十三)其他原因学院认为不合格的行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一)在规定时间内(连续三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思想教育活动、未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动态、未及时下发各类通知。
(二)对事关学生利益等方面的事项,不按规定办理、拖延不办、敷衍,或返工、差错较多。
(三)不熟悉学校、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随意性解释,遭到家长投诉。
(四)工作不深入,学生中出现群体性不良现象,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
(五)学生出现违纪、发生突发事件等,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及时进行处理。
(六)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出现严重违纪、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留级、退学等情况,未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七)学生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辅导员没能掌握情况或不管不问。
(八)不按学校、学院要求参加工作例会和学校规定参加的会议,学年内无故缺席达1/5及以上。
(九)不按学校、学院要求参加安全检查或稳定工作值班,学年内缺席达2/5及以上,或由于无故缺席引起责任事故。
(十)值班期间,未经请假批准不到岗、擅自离岗或在岗不尽职。
(十一)其他原因学院认为不优秀的行为。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选先进、职务晋升、职级评定与年终奖励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情节恶劣的应视具体情况,予以转岗、缓聘或解聘。
第十三条 每学期按测评或考核结果排名最后一位的同志将由学院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测评或者考核结果排名最后一名且在某项工作业绩中连续表现较差的,应视具体情况,予以转岗、缓聘或解聘。
第五章 附 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学院考评表
附件二: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考评表
附件三: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同事互评表
附件四:商学院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
商学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商学院辅导员学院考评表
( 年度)
辅导员姓名 负责专项 日期: 年 月 日
分块
| 考 核 指 标
| 分值
| 考核小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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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 思想引领
(远大理想)
| 20
| 优秀
(16-20)
| 良好
(11-15)
| 合格
(6-10)
| 不合格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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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 过程管理
(学生台账)
| 20
| 优秀
(16-20)
| 良好
(11-15)
| 合格
(6-10)
| 不合格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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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出勤情况
| 20
| 优秀
(16-20)
| 良好
(11-15)
| 合格
(6-10)
| 不合格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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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
| 指标管理
| 20
| 优秀
(16-20)
| 良好
(11-15)
| 合格
(6-10)
| 不合格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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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 廉洁自律
| 10
| 优秀
(8-10)
| 良好
(6-7)
| 合格
(3-5)
| 不合格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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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指标性工作
(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 10
| 优秀
(8-10)
| 良好
(6-7)
| 合格
(3-5)
| 不合格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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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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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考评表
( 年度)
辅导员姓名 负责专项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考 核 指 标
| 学生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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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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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的辅导员在为人师表方面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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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你的辅导员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追求远大理想(升学考研方面的鼓励与引导),确定坚定信念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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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你的辅导员运用谈心方式帮助学生释疑解惑,处理好各类具体问题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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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你的辅导员运用开会、进宿舍、下课堂和参与学生活动等方式,深入学生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就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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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你的辅导员在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娱体育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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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你的辅导员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工作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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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你的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生、学习困难生、行为偏差生的帮扶工作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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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你的辅导员在帮助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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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你的辅导员在创建优良班集体的工作中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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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你的辅导员在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入学教育、诚信教育、爱国爱校、毕业生教育等)中的工作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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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你的辅导员在推优入党、学生干部任用、奖助学金评定、违纪处理等工作上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方面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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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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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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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各项得分 ÷110 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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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直接在各项评议内容对应等级栏中的选项打“√”,得分情况由专人负责统计。
优:10分 良:7分 中:4分 差:0分
附件三:
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同事互评表
( 年度)
辅导员姓名 负责专项 日期: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测评内容
| 分数
|
分值
| 得分
|
职业素质
(40分)
| 道德素质
| 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努力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和人生导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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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素质
|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积极参与校内外培训;注重工作研究,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资格考试。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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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
| 维护办公室和谐稳定,不搞小团体、不拉帮结派,不在外散布有损办公室团结的谣言。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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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 学生活动费用支出实报实销,没有弄虚作假;涉及赞助严格按照赞助办法实施,并做到财务公开。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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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育
(10分)
| 思想引领
| 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根据不同学生需求和特点开展职业发展教育,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积极引导学生追求远大理想(特别是升学考研方面的鼓励与引导),确定坚定信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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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 重视学风、考风、考纪教育;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配合专业教师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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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10分)
| 党团建设
| 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等做好培养、考察、发展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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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建设
| 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将育人工作融入到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之中。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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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
(20分)
| 帮困育人
| 及时传达帮困政策,确保各项帮困措施落实到位;准确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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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指导
| 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常识,做好大学生的个体咨询及团体辅导,及时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转介工作。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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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惩处
| 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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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
(20分)
| 安全稳定
| 按时参加学院值班工作,经常性开展安全稳定教育;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矛盾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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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
| 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到位并妥善处理;对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与稳定工作能预先防范;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疏导。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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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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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
( 年度)
辅导员姓名 负责专项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指标
| 例外事件情况简介
| 考核小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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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奖惩情况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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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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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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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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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新工作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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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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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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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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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奖惩情况
1、奖励方面。辅导员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个人考取职业证书等。若有其他突出事迹,由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上报材料酌情加分。
2、惩罚方面。由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二、创新工作
政策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案例被国家、省部、市厅、学校等单位采纳使用的,分别加50分、40分、20分、10分。若是合作完成的,按署名分摊记分,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5:5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