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选和初审,拟推荐以下同学为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9日中午12:00)。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同学或有其他异议,可向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3C401)王老师反映。联系电话:0575-81112778,邮箱:502369022@qq.com。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